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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一道反腐堤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2009-10-12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陈驰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坚决反对腐败提升至‘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进程已经深入到了一种体制治理的新时期。而省人大常委会在此时审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紧迫性。”9月24日下午,在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言,对预防职务犯罪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期待尽快出台该条例。
 常委会组成人员们认为,《条例(草案)》的修改,贯穿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的一些重要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制要求,提升了地方立法的高度。坚持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中强调自我警戒,制度上突出权力制约,监督上重在民主公开。特别是突出依法公开政务和公开司法事务,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保证了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于二审《条例草案》中的“亮点”,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突出了预防的重点。对预防职务犯罪从何处入手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社会和群众相对关注的六个重点方面,即重要岗位、重点工作、公共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财政和司法工作方面加强制度预防。二是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范围。针对现在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日渐突出,生产和生活中事件和事故多发,相当部分的职务犯罪是由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失职渎职造成的,把这部分内容纳入预防职务犯罪范畴。三是鼓励和保障群众参与监督。除了传统的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外,为鼓励和保障群众参与监督,二审《条例草案》还加强了对举报人和证人及其亲属的保护,规定他们因举报行为或者因证明行为受到人身或财产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提供合理保护。同时,还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对新闻媒体积极正确报道的法律支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要注意与相关的法律的衔接,同时吸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条例》更具操作性,真正从教育、制度建设、监督三方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而构筑起一道反腐败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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