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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绿色通道——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 刘沧龙
时间:2011-03-11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龚友国 涌泉


 

  刘沧龙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我国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和支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程序复杂,导致审批时间过长,容易错失机会。因此,我国亟需改革现有境外投资监管体制,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投资开辟“绿色通道”。
  走出国门意义重大
  刘沧龙说,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 “十一五”期间,“走出去”快速发展,与“引进来”共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两个车轮,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在海外并购市场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日益扩大。根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底,1.2万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数量占16.1%,有限责任公司私人企业近70%。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额快速增长,许多企业通过开展国际化经营不仅拓展了业务,提高了技术、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给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但也为我国对外投资创造了战略机遇,有利于更加主动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调整、资源配置、实现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势互补。鼓励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别是鼓励和培育非公有制企业成为海外并购的主力,抓住国际并购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有实力、有品牌、负责任、讲诚信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对于国家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海外并购存在制度性障碍
  刘沧龙认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尚处于初期阶段,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先后适时地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家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和支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依然存在一些阻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这些政策法规很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迄今为止,全国人大还没有从立法程序上出台关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今天,当西方经济陷入困境的时候,也正是中国经济赶超西方,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战略机遇期。这正是中国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以低成本整合全球资源,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最佳窗口期,也非常符合国家战略。
  面对企业通过海外并购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国家也在逐步改进相关工作,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3月1日在2011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上表示,发改委将大幅放宽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限制,从本月起,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3亿美元,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1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央企境外投资直接适用备案制,不需要经过审批。但是,这一条对非公有制企业而言明显很不公平。
  实际上,近年来也时有央企以比民企高几倍的成本竞争成功同一海外并购项目的实例,这何尝不是国家的一笔损失。
  除了大幅放宽审批限制,为企业提供投资便利性之外,在“十二五”期间,还要创造各种政策解决诸如中介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发展企业的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
  推行绿色通道制度
  刘沧龙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当今围绕跨国企业展开的竞争,早已不单纯是企业间的竞争,更是国家间的角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政府为自己的企业提供商业的、尤其是政治的、外交等方面支持,已是很多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不仅需要加快相关的监管体制改革,还应该进一步在外交、经济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全国工商联今年“两会”将提交的《关于制订有关条例和完善保护协定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建议案》中就建议,尽快制订国务院《境外投资促进条例》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促进条例》,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劳动力来源、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等作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建议全国人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立法程序设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促进法》,以法律平等的方式,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报批核准、权益保护等方面享有同等国民待遇。
  国家对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报批核准工作,通过在国家相关多部委的严格而科学的指标评估基础上,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等部门的联审制度方式,对有实力、有品牌、负责任、讲诚信的大企业集团,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绿色通道制度,消除民间资本投资在国内外投资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面对全球整合资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战略机遇,在实施和推进国家的“走出去”战略中,工商联作为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借助国内外商会平台,在帮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国际化发展方面,也大有可为。国家相关外事主管部门,对工商联组织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家开展的民间外交、国际商会交流、重大国际并购等活动,在相关护照办理、出国批件的审批核准工作中,推行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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