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毛大芬
自2009年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各中小学办学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解决了一些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如教育乱收费问题,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问题……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不少学校仍然没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一些学校到了高二学年根本就不排这些课程。学校课表往往有实用课表和应付课表两种。
二、不少学校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远超过8小时,因为这些学校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其实质是晚自习3小时仍然属于集中学习时间。这既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侵犯了教师的权利。同时学生的作业量较之于《实施意见》前,几乎未能减下来。
三、《实施意见》规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事实上不少学校之间复读生生源大战的硝烟正炽,不少学校重金收买复读生,少数私立学校更甚。这既挤占了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失去了教育公平,又有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每年高考报名数据可清楚地反映出各市、县、学校的复读生统计数据。
四、《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而事实上各市、县几乎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唯分数论”严重妨害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严重妨害了全民素质的提高,严重阻碍了执行全教会精神和推行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更有甚者,一些市、县为了提高升学率强制统一实施某一教学模式,这与新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教育教学的多元化、个性化、科学化思想完全背离。
五、《实施意见》规定,“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而事实上各市、县也几乎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升学指标是妨害教育改革的最大杀手。
以上问题的存在,显然是与全教会提出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精神相违背的。其思想是荒谬的,其行动是错误的,其危害是巨大而久远的。
2010年7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全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为使我国教育积极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重申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实行双重标准。
2.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随时派出暗访组到各学校了解情况。向社会公布省长、厅长的教育专用信箱,并时刻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
3.实行市长、县长、教育局长、校长责任追究制。
4.要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实践全教会精神的热潮,掀起切实推行新课程改革的热潮。统一全社会对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全教会精神的认识,特别是要赢得现就读学生的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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