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终于在8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部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对经济领域的诸多主体都似一道利剑,会打破基础领域的体制性障碍,这在中国市场经济和市场法制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去年对《反垄断法》的审议修改到今年的正式实施,业界人士都认为此法的多个条款直指行业协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六条中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这些都是《反垄断法》直接针对行业协会做出的规定。 《反垄断法》的出台应当引起行业协会的高度注意了!虽然还不知道这道利剑的杀伤力有多大,但是剑光已经威慑到了协会。《反垄断法》在8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诉讼也立即出现。据中央台报道,重庆一位律师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理由是垄断车险价格。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原告认为这些规定都是和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相抵触的。 这个案例应当给广大的行业协会敲响警钟!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本是正当履行协会的职责和职能,但是也一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法律的调整而不断完善。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行业协会要给予相当的重视,更为必要的是由秘书处组织学习、研究法律条文,或由协会召开理事会,把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对照《反垄断法》作相应的调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行业协会要重新审视自身应有的职能及限度,做出一个更为清晰准确的定位,认真理解《反垄断法》的理念和制度,努力规避风险,避免踏入法律禁止的雷区。现在《反垄断法》还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是特别强,行业协会趁现在这个阶段,对行规行约作及时的修订和补充还为时不晚。(贾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