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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地震灾后农房和城镇住房重建方案出台
时间:2013-08-15 来源:四川日报

  确保受灾农户2015年6月底前住新房力争2015年底前,使城镇受灾居民住上永久性住房
    本报讯(记者 万瑶)8月1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芦山地震灾后农房、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提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芦山地震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农户在2015年6月底前住进新房;力争2015年底前,使城镇受灾居民住上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根据方案,政府对芦山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芦山灾区住房损毁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灾区受灾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也可享受上述补助。
    其中,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或长期租住公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家庭。对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3.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最低2.8万元、最高4.4万元,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
    对因灾造成的农村“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需重建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家庭和“三孤”人员,不单独重建住房和给予资金补助,“三无”家庭可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免收租金,“三孤”人员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