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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时间 2025-07-30 来源 “四川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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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和灵魂。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到龙头作用,事关工程百年大计。实施近24年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修订。7月28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修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2001年10月施行以来,在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该条例难以适应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以及亟需吸纳具有四川特色的改革经验。”邓立军指出,修订该条例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科技创新、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工程质量监管与指导、信息化建设、公平竞争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点问题,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管理,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监管加强严把入口关

  修订草案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订。
  修订草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管机制。一是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二是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基本建设程序和总体原则;三是支持勘察设计科技创新,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材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与以往相比,修订草案严格资质与资格管理,把好市场入口关。一是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二是列举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的禁止行为;三是明确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公平对待勘察设计单位,其承揽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针对勘察设计转包现象,修订草案强化发包与承包法定义务,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发包方应当将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二是规定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三是明确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确定勘察设计费用,鼓励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要素信息,为确定勘察设计费用提供参考;四是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现代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修订草案着眼于规范性文件编制与实施,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一是明确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的要求与规定;二是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执行逐级校审、签字盖章制度;三是对勘察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审查制度,鼓励市(州)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四是结合省情,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规范和标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性能。
  为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修订草案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强化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提升政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完善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期待通过该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管理,牢牢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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