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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 攀枝花依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时间 2025-08-06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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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510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这标志着攀枝花噪声污染治理法治化进程迈上新的台阶,也是攀枝花通过地方立法及时回应噪声监督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呼应人民群众需求,保障市民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求,有效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


及时衔接国家法律

制定新法维护法制统一


  20226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现行《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部分规定的立法依据已经被废止,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处罚金额幅度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一致,现行规定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的需求。

  市人大常委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立法方式,制定新条例、废止现行条例,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需要。林建国委员介绍道,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八条,在内容上突出立法地位、责任落实、问题导向和地方特色,对娱乐健身、夜间施工、特定时段禁噪等作出规定。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回应噪声治理之需


  晚上工地施工噪音不断”“广场舞音乐声太大影响休息……”近年来,城市噪声污染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这也是该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条例以关注民生为核心,既保障群众安宁生活,又服务城市发展大局。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立法紧密衔接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攀枝花实际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四类噪声污染防治进行补充细化,创新设立了多项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规范,并认真评估现行《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度设计,总结噪声污染防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在权责划分上,新法规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监管,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形成统一监管+行业主责的高效治理模式,彻底解决以往职能交叉、监管缺位的问题。

  全领域分类管控是新规最大特色。建筑施工方面,严格限制噪声敏感区域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取得项目主管部门证明并提前公示;社会生活领域,对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从区域、时段到音量都作出明确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则鼓励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改进减速带等技术手段降噪。

  居住环境噪声治理体现细致民生关怀。针对攀枝花独特地形和气候、机关企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以及市民生活习惯,条例对中高考期间禁噪和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特定时段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室内装修禁噪等作出限制性规定。

  条例的实施,将是攀枝花推进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实践,也是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重要的法制支撑。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攀枝花将通过严格执法监管与全民普法宣传相结合,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噪声治理新格局,让宁静攀枝花成为城市宜居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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