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赋予设区市立法权以来遂宁的第九部实体性法规。
紧盯闹心“家事” 让物业管理难题降温
“物业服务慢”“收费不透明”“业委会不作为……”类似抱怨在遂宁各小区业主群中屡见不鲜,物业纠纷已成为12345热线投诉热点,甚至长期位列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
随着遂宁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人口增至165万余人,居民小区达2697个、物业服务企业226家,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凸显: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监管难、运行难;共有资金管理混乱;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业主维权成本高;监管刚性不足等。各方矛盾激化,亟需法治规范。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2年,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将《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正式启动立法。
突出开门问计 让共识跑在问题前面
物业管理牵涉利益广泛,问题千头万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调研起草组反复梳理纠纷、投诉案例,形成涵盖基层治理薄弱、业主自治混乱等七大类32项问题清单。带着问题,起草组深入各县(市、区)调研,通过座谈、走访、线上征询等方式,深挖症结,共商对策,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物业管理立法必须看清本质,聚焦主要问题,形成最大共识,定向发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强调。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行政管理机关、物业服务人、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召开专场座谈会,针对性听取意见。
在市物业管理协会、街道社区等现场,密集的头脑风暴碰撞出治理良策——对共有资金管理,条例明确资金6个来源、7种使用情形,规定业主可共同决定管理办法并依法审计,确保透明安全;对物业退出交接,要求物业清退结算费用,并协助办理水电气、特种设备等移交变更手续;对业主自治难题,强化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以信息化手段破解业主大会组织难、表决难、信息查询难,降低沟通决策成本。
强化精准施策 让问题解决有法可依
条例2022年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历时两年形成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成果。立法过程中,遂宁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需求导向,找准地方立法的目标导向。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刚介绍,条例在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有限空间管理等19个方面有一定创新性的设立,对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共同决定事项的决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评价等20多个方面作了细化补充规定,对充电桩的安装、电力扩容、既有住宅更新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主体责任。
“条例在结构设计上坚持繁简相宜,对于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在治理措施上坚持严控行政权力边界,鼓励支持业主自主管理、协商治理,不过度增加其负担或者义务。”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道。
物业管理已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嵌入群众日常生活,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遂宁物业管理活动,有力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