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9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这个《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很有必要,赞同批准这个《决定》,并没有提出修改意见。据此,城环资委研究认为,对《决定》不作修改为宜。 省人大城环资委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该《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