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调研计划,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一行到成都调研城乡统筹中土地要素法制研究。调研座谈会上,成都方面表示,成都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金制度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提供经济补贴及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建立了土地收益分享机制,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成都市2008年开始耕地保护金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建立起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和契约管理机制。耕地保护基金由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构成,由市、县两级各按50%比例共同筹集,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市、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筹集资金28亿元,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给予经济补贴。2010年,成都市拨付到农户的耕地保护资金达21.4亿元,涉及3万多个村民小组、176万余农户、592.4万亩耕地。流转农用地面积308万亩,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22.1%,流转耕地面积236.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