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涉及到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10个部门拟任命人员,走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接受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3个办事工作机构的拟任命人员一并参加了此次考试。
2007年7月25日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请任命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之前,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
此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考题从省人大常委会题库中抽取,并结合雅安的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参考人员均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答题。
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为了促进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促使其知法、懂法,严格执行法律。
根据《办法》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之前,都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