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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时间:2011-06-29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蒋松柏

  6月22日,南充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范畴,规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提出了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保障措施。《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充市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全面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明确,程序较为规范,措施较为有力,操作性较强。《规定》共23条,分总则、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障措施等四个章节。《规定》确定了11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16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5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运作程序上,《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提出、审查、调研、审议、公布、落实等各环节的方式方法。《规定》还明确了确保遵守执行的6条保障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质询、撤职、罢免等,为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