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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1-01-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省人大代表 谢俊

      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情况分析:
      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攀升,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公安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6-17岁青少年罪犯中,85.1%涉嫌以上四类犯罪;在14-15岁青少年罪犯中,该比例更是达到92%。成都市金牛区2010年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2010年区法院收结案全面提升,共受理各类案件10543件。因我国的教育机制和个别家长尤其是个别农民工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忽视和无效,导致个别学生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厌学逃课、沉迷网络,不尊重师长,为小事便 打架斗殴等等。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到了攻坚时期,只有加强全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素质,尤其是青少年法律法规意识和素质,是推动我国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国策。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和建设者。
        建议:
        1.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的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把法制教育做为中小学重要课程内容,编写适合我省的学法校本教材,形成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2.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针对品行有重大问题的学生要有可操作的、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和犯罪。
        3. 有实效的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必须经过精心选择,参加培训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达到宣讲能真正让学生受到影响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建议派出所或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推进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 创建我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触动学生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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