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低保将提高56%-78%以上
5年内,成都将逐步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3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出台《关于做好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后民政有关工作的意见》,将逐步消除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差异,使城乡居民共享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成都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近22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4万余人。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45-31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1720-2420元。以此折算,城乡统一低保标准后,成都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将提高56%-78%以上。实现统一标准后,成都每年将新增低保资金近3亿元。
由于低保群体涉及范围广、人数多、资金需求量大,《意见》提出,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按城镇建成区范围和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分别确定统一的低保标准。2011年至2014年,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低保标准每年分别达到城镇建成区的65%、75%、85%和95%,到2015年底前,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此外,成都年内将率先实现“三无”人员供养同区域城乡同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将统一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